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范岩彦 记者 何洁)" 古人云,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孝敬父母本是天经地义。原告现已届九旬高龄,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被告理应珍惜这份母女亲情 ……" 这些文字出自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6 月 13 日,写下这段话的该院民一庭法官刘佳政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让他 " 有感而发 " 的案件,写下这些是希望案件中的这名女儿能有所触动。
△ 刘佳政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下的话
百万存款交女儿保管,35 万元要不回了
事要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件 " 特殊 " 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件说起。该案原告是一名年届九旬的老太梅女士,被告不是别人,正是梅老太的亲生女儿顾女士。
梅老太请求法院判令其女儿顾女士返还为自己保管的银行存款 35 万元。梅老太诉称,自己将总计 105 万元的款项交由女儿保管,存在女儿名下的银行账户。过了几个月,梅老太要求顾女士交还保管的 105 万元款项时,顾女士归还了 70 万元后,对剩余 35 万元就以买理财未到期、要给女儿买房等理由百般推脱,拒不归还。
梅老太的小女儿,也就是顾女士的妹妹也曾反复劝说姐姐将保管的钱款归还母亲,但均无果。
梅老太无奈之下,只能将顾女士诉至法院。
女儿矢口否认 " 保管 ",法院判决归还
顾女士在法庭上辩称,自己跟梅老太之间根本不存在保管存款的关系,这两张存单项下的 35 万元款项都是自己的存款,跟梅老太没有任何关系,梅老太持有的存单是自己放在抽屉里被梅老太私自拿走的。一时间,真相扑朔迷离。
法庭上,顾女士的妹妹出庭为母亲作证,并提交了一份谈话录音。录音中,顾女士的妹妹质问其是不是拿了母亲 30 余万,顾女士坦然承认:"35 万给薇薇(顾女士女儿)买房子了,是不会给她的,你说破天也不会给,要也是向薇薇要 …… 我本打算给她(母亲)3 万块,35 万给薇薇买房子 ……"
然而,面对上述证据,顾女士仍对保管钱款的事实矢口否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第一次庭审,梅老太由于年迈未能到庭,而是委托律师参加庭审。由于梅老太的律师对于很多事实情况均不清楚,庭审结束后,刘佳政即联系梅老太本人,与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谈话,询问了整个款项往来的过程。谈话中,刘法官发现,梅老太持有一份顾女士本人亲自书写后交给梅老太保管的存款记录,未做为证据提交,于是让梅老太补充了该份证据。
之后,刘法官再次安排开庭进行了审理,并组织双方对前述补充证据进行了质证。但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顾女士对该证据不予认可,仍否认有保管的事实。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佳政曾多次联系顾女士进行调解,并联系了顾女士的女儿也就是梅老太的外孙女薇薇,希望她能够促成母亲和外婆之间的和解。但经法院多方调解,顾女士仍然不为所动。
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梅老太提供的谈话录音、存单原件及顾女士书写的存款记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梅老太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顾女士返还梅老太 35 万元。
法官 " 有感而发 ",希望女儿有所触动
6 月 13 日,法官刘佳政接受了现代快报记者的采访。刘佳政回忆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还是觉得这名女儿太 " 过分 "。" 事实上,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最好是不带感情的,从法律角度去判断。但是这起案件,这名女儿的做法让人很生气,在种种证据面前一再否认。" 刘佳政说,其实顾女士之前和母亲关系还可以,就是在这笔钱问题上出现了分歧。痛心于顾女士不思回报高龄母亲,反而对于母亲交其保管的财产妄起贪念。于是,他有感而发写下了开头上述话语,希望这名女儿能有所触动,这也是他第一次在判决书中写下这样的话。
刘佳政还严词写道," 被告作为原告之女,不顾念母亲十月怀胎之辛,抚养成人之苦,不思回报高龄母亲,反而对于母亲交其保管的财产妄起贪念,拒不归还。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亦违反了社会道德及伦理操守,相应财产应予返还,相应行为更应予谴责。"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上述判决作出后,顾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年初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顾女士已经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将 35 万元款项支付至法院履行款账户。
承办法官提醒,孝敬父母、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时光飞逝,父母也在逐渐老去,为人子女,更应珍惜、珍爱与父母之间的亲情时光,切勿让 " 子欲养而亲不待 " 成为自己终身的遗憾。(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院供图 编辑 魏如飞)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