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弦 陈方圆 记者 严君臣)俗话说 " 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 "。在一般人看来,对这样的 " 偷鸡贼 " 捕也好,吃也罢,都应当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是鲁某、杨某等 22 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却因捕捉黄鼠狼而触犯法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6 月 10 日,南通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捕猎黄鼠狼而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案件。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刘某等 21 名被告明知黄鼬(黄鼠狼)是国家保护动物,仍然通过放置禁止使用的工具 " 猎夹 " 捕猎黄鼬并出售,捕猎数量均超过 20 只。倪某明知黄鼬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两次向鲁某购买 110 只剥皮黄鼬,用于食用及送人。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黄鼬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鲁某、杨某等 21 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倪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 22 名被告人平均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其中一人曾持有狩猎证,但已过有效期限。为了充分保障其辩护权,除了一名请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以外,法院对未委托辩护人的 21 名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律师。
庭审中,22 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积极退出违法所得。22 名辩护人分别就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在历经 6 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据悉,该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 实际上黄鼬很少以鸡为食,其主要食物是老鼠或者田鼠,对于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有重要作用。随着人类的猎捕、栖息地的减少,黄鼬的数量也在减少,目前已被列入我国‘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同黄鼬一样,野鸭、野兔、刺猬、青蛙、喜鹊、麻雀等常见动物都属于‘三有动物’,不能随意捕猎,否则有可能会触犯刑律,所以要多加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树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正确理念,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 该案审判长李会利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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