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旭晖)医药代表为了多卖疫苗,用 90 余万元开路,一举将宿迁市泗阳县卫生系统的 6 名领导干部集体 " 撂倒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行贿案。
今年 44 岁的刘长良,南京市浦口区人,2014 年初至 2017 年 4 月间,曾任北京华卫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这 3 年时间,刘长良共送出 90.5 万元,用来 " 讨好 " 相关疾控中心领导及乡镇卫生院院长," 送钱的目的无非是提高疫苗销量,获取更多的利益。"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被讨好的干部包括宿迁市泗阳县疾控中心主任胡某、疾控中心冷库保管员,以及下辖爱园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甲、临河镇卫生院院长张某、裴圩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乙、庄圩乡卫生院院长刘某。他们收钱后,为刘长良代理的各类疫苗开了 " 方便 " 之门。刘长良在推销疫苗时,与时任泗阳县疾控中心主任的胡某约定好每种疫苗的回扣标准,2014 年 8 月到 2017 年 2 月,刘长良先后 14 次在疫苗购销过程中送给胡某现金共计 66.5 万元。
胡某收钱后 " 投桃报李 ",要求各乡镇卫生院从县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各类疫苗,并安排接种使用。之后,泗阳县下辖的多个乡镇卫生院照做。泗阳县疾控中心冷库保管员王某把消息透露给了刘长良,刘长良随即也开始 " 打点 " 乡镇卫生院院长。
据司法文书披露,在乡镇卫生院中,庄圩乡卫生院院长刘某收得最多,达到 10.45 万元;临河镇卫生院院长张某次之,收了 1.38 万元;裴圩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乙、爱园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甲,二人分别收了 9000 元和 8100 元。
在这起贿赂案中," 信息员 "、泗阳县疾控中心的冷库保管员王某拿到 " 好处费 "10.5 万元。
案发后,刘长良一审因犯行贿罪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刘长良上诉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长良销售的疫苗为合格产品,并不影响认为其构成行贿罪及对其量刑。日前,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宿迁市纪委介绍,被刘长良 " 撂倒 " 的 6 名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及一名保管员,相继受到了法律、党纪、政纪处分。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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