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包含了有关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据悉,市民若举报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作出重要贡献的,最高可获奖励 50 万元。此外,听证会将于 7 月 24 日在深圳举行,即日起至 6 月 28 日,市民可自行报名参与。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危害程度,将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将奖励等级分为三级,对应 9 种奖励方式。
据悉,重大事项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等情形;较大事项包括在禁燃区内企业工业锅炉燃用煤、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一般事项包含 " 散乱污 " 工业企业 ( 场所 ) 违法排污行为等。
该《征求意见稿》仅适用深圳市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举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奖励标准在 100 元至 5 万元之间。符合重大事项 " 一级贡献 " 的举报者,可奖励 5 万元;符合一般事项 " 三级贡献 " 的举报者,可奖励 100 元。在查处重大事项、较大事项时,一并查实该被举报人有其他属于举报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除了按照上述奖励标准奖励外,针对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应事项的二级贡献标准的 50% 奖励举报人。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人举报后还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并对降低环境污染、人身和财产损失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选择不再适用上述奖励办法,而是直接按照以下四个档次进行奖励: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 30 万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 50 万元。
目前,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 12369、12345 或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进行举报。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责任编辑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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