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何培妮 记者 严君臣)南通海安一银行员工以最高年利率 72% 疯狂圈钱,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约 2.3 亿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6 月 28 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集资诈骗罪案,认为被告人代进中(化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代进中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
据介绍,2012 年至案发,代进中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炒股、" 养卡 " 做过桥资金为由、以月息 2.5 分至 6 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石某、徐某、张某、吉某等 25 人集资合计人民币 22900 余万元。
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他在支付各被集资人巨额利息的同时,以本人或者其外甥张某、儿子代某、朋友崔某的身份信息在网上开户。期间,代进中陆续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贵溪市中大贵金属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平台从事贵金属、原油、农产品等交易、炒股,造成损失合计人民币 8700 余万元。
资金链崩溃,无法兑付到期本息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2017 年 6 月 21 日,警方立案侦查。2017 年 6 月 25 日,代进中至警方投案,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案发后,据代进中供述,1996 年他就开始炒股,一直到 2012 年。" 在这之前,我外面不差钱的 "。然而,从 2012 年开始,代进中因为炒股、炒贵金属亏本了,开始向周围的亲戚朋友、社会上的人借钱。从此以后,他就陷进了恶性循环。
" 我再向后面的借钱,来偿还前面人的利息和本金,也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开始的时候大家都知道炒股,我向他们借钱,就直接说炒股,之后就是说‘养卡’生意,事实上,我借的钱部分是用来炒期货的,我也没有告诉他们,我在炒期货。" 代进中说,其中当时他已经入不敷出了,外面欠了好多钱,每月还要支付利息,有些人还要本金,他想通过炒期货来赚回本。
" 养卡 " 的这些钱,都是代进中以高息向人家借的。开始的时候他向人家借钱还有个原则,月息不能超过 4 分。后来因为本金越滚越大,要支付利息越来越多,他根本没办法转下去,只能提高利息,吸引更多的人把钱借给他,然后再来支付前面人的利息及本金。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集资时,代进中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其具备集资诈骗罪的其他特征。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代进中未提出上诉。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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