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啦!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 倍。7 月 3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860 元调整至 900 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 1290 元增加至 1350 元,月增加 60 元。原发放标准低于 1350 元的,按 1350 元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是有条件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多少钱?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 12 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缴费不满 10 年的,按失业前 12 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 40% 确定;缴费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 45% 确定;缴费 20 年以上的,按 50% 确定。
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是有期限的。失业前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10 年的,每满 1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 2 个月;累计缴费满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 24 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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