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7-03
深晚报道|的哥醉驾出租车被当场查获 “丢了饭碗”还将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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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9 日 21 时 56 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岗区新木新围仔路段处发生一起三辆小车刮碰的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叶某驾驶粤 B 号牌出租客运小车在龙岗区新围仔综合楼门口与由张某停放的鄂 F 号牌小车车身左后侧发生碰撞后,再倒车时又与吴某停放在新围仔综合楼门口的鄂 H 号牌小车车身左前侧发生碰撞,造成三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深圳交警现场对肇事出租车驾驶员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 201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 187.24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叶某供述,自己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9 日当晚,自己与两个朋友在龙岗区新木社区新围仔市场的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半斤白酒,饭后叫了另一朋友驾驶粤 B 号牌小车搭载大家去附近休息。

令人发愁的是,帮忙代驾的朋友到了以后却不懂如何启动电动车,叶某便 " 好心 " 上车,准备将车移出停车位再交给别人驾驶。不料在倒车时,有人告知他撞了车了,叶某便下车和被撞车辆的司机协商。

" 协商过程中,对方司机发现叶某浑身酒气,还打算离开现场,于是选择报警。" 该交警说,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叶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故现场和涉事司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市民,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市民在路上看见酒驾之人,请在第一时间拨打 110 或 0755-83333333 进行举报。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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