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7-08
前夫开完庭后殴打前妻律师,法院: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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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法 记者 刘遥)南京市六合区一名 40 余岁的男子,因不服前妻的律师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竟然与自己的母亲一起,在开完庭后殴打该律师,幸好法警及时将他们拉开,律师没有受伤。近日,六合区人民法院对两名打人者,分别作出了罚款、拘留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六合法院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整个事件的起因是一份离婚协议。2011 年 1 月,中年女子林冬和王甲登记结婚,二人都是再婚,并未生育子女。他们共同生活了 5 年,最终感情破裂,在 2016 年底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共有的一套位于六合区某小区的房子归林冬。这段感情本该到此结束,可就在 2019 年 3 月,林冬又把王甲告上了六合法院,诉求是请法院确认某小区那套房的所有权。

林冬在起诉状中称,他们离婚后,王甲仍住在上述房子里,还在最近几个月经常和她吵架,声称之前的离婚协议约定内容无效,闹得她无法生活。林冬认为这份离婚协议是真实有效的,王甲应该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恳请法庭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她。

林冬请了一名黄姓律师为她代理。此案第一次开庭时,王甲和他的母亲就与黄律师发生争执,有些拉扯、追打的行为,法警及时制止了他们,并进行了训诫。可没想到在 6 月 18 日第二次开庭结束后,王甲母亲因不满对方当庭陈述的内容,竟然在黄律师准备离开法庭时上前拉扯,王甲见状冲上去抓住黄律师的衣服就开始殴打,法警赶紧把他们拉开。

近日,六合法院依法对王甲作出拘留 5 日的处罚,对他的母亲处以罚款 3000 元的处罚。

六合法院大厂法庭员额法官汪莉珍告诉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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