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佳良 记者 何洁)夫妻俩因为琐事吵架,丈夫赌气外出,想着去岳父家评评理。没想,就此夫妻两人阴阳相隔。在经过一施工路段时,丈夫突然摔倒死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太仓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家属将施工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但最终被法院驳回。
事发 2018 年 7 月 18 日晚 7 点左右,准备到岳父家评理的老吴出门了,在气头上的老吴走在前面,妻子王某紧随其后。途中需经过一改造工程便道。该便道为泥土结构,道路较平坦,一侧的路旁放置有黄色的塑料警示块,并在路口设置有 " 前方施工、注意安全 " 等标志。但突然,在前面走在便道中的老吴摔倒在地。
当晚 7 点 15 分许,路过的沈先生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称:" 路过时看见两人睡在马路上 "。7 时 32 分许,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老吴已被送往卫生院进行抢救,卫生院经检查后认为已无生命体征,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面记载主要内容为:" 直接死亡原因:蛛网膜下出血 "。而事发时,王某则被吓晕了。
同年 10 月 10 日,死者老吴的家属将某建设公司告至太仓市人民法院,认为某建设公司作为工程的施工单位,没有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是造成老吴死亡的直接原因,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法律有此规定,但本案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一切无从得知,因此导致老吴蛛网膜下出血而死亡的原因无法确定,当时死亡后又并未进行尸检。另,证据显示道路边及路口分别放置了警示块、警示牌等警示标志,路面状态也较好,因此法院对老吴家属的观点难以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了其诉请。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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