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租客董某和李某因不愿出示证件,和小区门卫保安发生争执。董某强行进入,并将抬起的栏杆折断,随后离开现场。物业公司当场报警,因没找到董某,物业公司便将董某和李某的照片张贴出来寻人。后来,物业公司找到了董某,并获得赔偿。不料,李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照片被张贴到宣传栏,自己的名誉权遭到损害。7 月 9 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租客不愿配合登记,损害栏杆后离开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 年 4 月 19 日下午,董某与李某打车进入某小区,保安要求董某出示相关证件。而董某是租客,没有相关证件,也不愿登记,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董某强行要求进入,并将抬起的栏杆折断,随后匆匆离开现场。物业公司当即报警,警察赶到后,未找到董某等人。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于当晚将董某与李某的照片张贴在小区的宣传栏,同时上传到物业微信群,并备注 " 望各位广大业主提供图片上此人信息,有知情者及时联系物业办公室 "。
4 月 20 日,物业公司找到董某的工作地点,并通知了警察。4 月 21 日,李某报警称物业公司张贴他的照片,此时物业公司并不知道李某已报警。4 月 22 日,物业公司将李某与董某的照片撤下。4 月 23 日,双方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董某赔偿栏杆费用,并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物业张贴照片寻人,不料反成被告
4 月 24 日,李某来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侵害他的名誉权,要求赔偿损失 5000 元。李某认为,物业公司将他的照片张贴在宣传栏,不知情者会认为他是公安部门通缉的犯人,给他的声誉造成严重的影响。
对此,物业公司认为,保安当时是按照小区业委会的规定登记董某等人信息,董某和李某不但不配合还恶意扳断道闸杆,造成小区严重堵塞,涉嫌寻衅滋事。道闸杆被损坏后,物业公司要求董某赔偿,董某拒绝且逃离现场,在民警巡查未果下,物业公司才张贴照片,且找到人后第一时间撤下了照片。同时,物业公司在张贴照片时没有侮辱、诽谤、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侵害李某名誉权的行为。
法院:物业存在不足,但并未侵权
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法院认为,董某扳断道闸杆损害他人财产后,不配合处理,物业公司为找到侵权人在其管理的辖区内张贴照片、在业主微信群内发送照片并无不妥,且照片没有任何侮辱、诽谤等文字描述。但物业公司在找到董某后,应立即将照片撤回并及时在微信群告知,但物业公司过了两天才将照片撕毁,也未在微信群进行说明。同时,物业公司在张贴照片时,未将李某的头像进行处理,物业公司存在不足,但还未达到侵害李某名誉权的程度。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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