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多种多样,存款、股票、房屋、土地、汽车、珠宝、字画等等,甚至连企业产能指标也能被拍卖。7 月 10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近日,南京中院对一起执行异议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铜山县某公司的炼铁产能指标 120 万吨及炼钢产能指标 170 万吨,评估价超 13 亿元。据了解,这是江苏省首例涉钢铁产能执行案。
2015 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判决,解除原告某公司与徐州某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徐州某公司返还原告某公司货款 49545451.8 元,并支付违约赔偿金,铜山县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 年 3 月 30 日,该案的原告某公司将判决所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一家能源公司。南京中院根据申请,于同年 4 月 13 日裁定变更该能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根据能源公司的申请,南京中院委托第三方对案涉铜山公司炼铁产能指标 120 万吨、炼钢产能指标 170 万吨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 13 亿多元。
2019 年 2 月 27 日,南京中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铜山公司的炼铁产能指标 120 万吨及炼钢产能指标 170 万吨。铜山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立即停止拍卖铜山公司相关产能指标;解除对铜山公司炼铁产能指标采取的查封措施。
南京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理,南京中院裁定:驳回铜山公司异议请求。铜山公司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
据了解,这是江苏省首例涉钢铁产能执行案。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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