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小丁不是南京某高校的大学生,但经常进入教室和自习室。一天,他在教室里翻看他人书籍,甚至搭讪女学生。很快,学校保卫处的保安来到,要求小丁离开,但遭到拒绝。在争执中,小丁受伤。为此,小丁将南京某高校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公布了判决结果。
男子在教室搭讪女学生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 年 8 月 19 日上午,小丁在教室里翻看他人书籍,并搭讪女学生,这让部分女学生认为没有安全感。一名男同学便将这一情况告知物业保安。物业保安来到教室,让小丁出示证件,但他没有出示。于是,物业保安打电话到学校保安处。很快,保安处的 4 个保安来到教室,要求小丁离开,他不予配合。
双方发生争执。小丁拿着单词本朝一个保安脸上打,保安拿羽毛球拍拍打他的肩膀,三个保安拖拽着小丁出教室。小丁被拖拽出教室后,在教室过道上仍不予配合,双方推搡拉扯中,保安踢了小丁几脚,并用羽毛球拍拍打了小丁头部几下。据悉,小丁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 1198.12 元。
他把学校给告了
小丁将某高校告上法院,要求某高校登报向他道歉,某高校保卫处负责人登门向他道歉并公示。要求某高校赔偿医疗费、财物损失 4000 元,精神损失 3000 元,企业商誉损失 2000 元。他认为,他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但保安的行为导致他花了近 3000 元医疗费,两周无法正常工作,并产生巨大心理阴影,半年多来精神日渐衰弱,常出现错觉,情绪难以控制。
某高校认为,小丁骚扰女学生,干扰学生自习。保安发现小丁之前多次进入学校的行政楼,长时间占用行政楼的厕所,躺在大厅睡觉,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保安人员为了不影响学生自习秩序,将小丁强行带离教室并无不当,后面发生的保安人员与小丁相互推搡,是因为他不配合保安人员的处置造成的,保安人员处置本起事件程序合法,亦无不当行为。故小丁的诉请无理,要求驳回小丁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这么判
法院认为,保安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与小丁发生纠纷,纠纷处置中保安行为过激失当,致小丁受伤,对此某高校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小丁在教室内翻看他人书籍,搭讪女学生,让部分女学生认为没有安全感,保安让他离开,小丁不予配合,他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经综合考虑,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为小丁 30%、某高校保卫处保安 70%。小丁的损失医药费 1198.12 元,由某高校承担 70% 计 839 元。而小丁诉请的财物损失、精神损失和企业商誉损失,因为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小丁要求某高校登报道歉等诉请,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保安发表了有损他形象的言论,导致小丁社会信誉降低,法院不支持该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高校赔偿给小丁 839 元,驳回小丁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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