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7-18
常州奔驰车祸:肇事司机如何定责?看律师怎么说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国庆)7 月 17 日,常州市城区一辆黑色奔驰车失控撞上多辆电动车,致 3 死 10 伤。在这起事故中,肇事司机该承担何种责任也为不少网友所关注。常州当地两位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目前关于徐某究竟是否有病史等情况并不清楚,关于徐某的责任认定,还不能轻易下结论。

△ 事故现场

根据常州警方通报,肇事驾驶人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当天上午徐某驾驶车牌号为苏 D34Y35 的奔驰车,与其妻王某一起,沿晋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相撞。接着奔驰车继续向北至路口,与正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车先后相撞,共造成 13 人受伤,其中 3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 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王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据徐某、王某供述,17 日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出现晕厥,口吐白沫,车辆失控。该事故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事故现场

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皓介绍,如果徐某在驾驶途中突然发病,而且之前无病史,是第一次发作这种病,属于 " 意外 " 情形,徐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徐某有病史,明知道自己有这类疾病可能会突然发作,仍然开车,则存在过错,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属 " 故意 " 的话,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贺冬律师介绍,按照相关法规,如果有羊癫疯这类疾病,不能领取驾照。徐某如果之前有病史,存在过错,则涉嫌交通肇事罪。不过,贺冬表示,从目前警方公布的情况来看,徐某应该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位律师均表示,因为目前关于徐某究竟是否有病史、是否突发其他疾病、事故责任认定等情况并不清楚,关于徐某的责任认定,还不能轻易下结论,但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基本上 " 逃不掉 "。

(图片来源于网络,请作者联系我们领取稿费 编辑 魏如飞)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