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意见稿 ")。意见稿中提出,将统一巡游车和网约车标准为 "7 座以下 ",巡游车不得跑超过 5 年,网约车不超过 8 年且不超过 60 万公里;放宽司机年龄限制,可延长至 65 岁;允许司机以承诺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证情况下,获取出租汽车从业资格。未来,只要具备相关许可条件,经营者可同时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即日起,该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网约车和巡游车统一为 7 座以下
意见稿对深圳市出租车给出新定义,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都是出租汽车,将车辆限制在 "5 座以下 " 的规定变更为 "7 座以下 ",并淡化了 " 由一名驾驶员驾驶 " 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透露,截至 2019 年 2 月,深圳共有巡游车企业 63 家,巡游车辆 21789 辆;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17 家,合规网约车车辆 54582 辆。
在车辆投放方面,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巡游车因遗留大量有偿使用经营权(营运牌照和绿色出租汽车指标),短期内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继续实行数量管制;网约车在实行市场化原则下,可根据需要实行运力动态调整,并结合各地均有车辆生产企业进入网约车行业的实际,允许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记者发现,针对两类出租汽车,意见稿在车辆车型标准、经营服务标准、驾驶员资格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实行规定。市交通局表示,意见稿统一规定两种业态一般许可条件,再分别根据两类出租汽车的特点,设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特别条件,可从源头上引导网约车进一步融入出租汽车行业,促进两种业态协调发展。未来同时具备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
司机从业年龄放宽至 65 岁
结合调研中的司机诉求,意见稿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将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 65 周岁。同时,允许申请从业资格证时,符合其他条件,但未取得深圳户籍或深圳市居住证而符合其他条件的驾驶员采用承诺方式申领从业资格证。
此外,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对司机在营运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例如,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通过预收承包费、分摊购车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携带宠物。
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有期限使用并实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规定为巡游车新车落地之日起不超过 5 年;网约车为新车落地之日起不超过 8 年且不超过 60 万公里。并明确规定了新增巡游车辆应当由经营者直接经营,禁止转让或者通过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给其他经营者或者第三人经营。
不过,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深圳既有巡游车辆经营权构成较为复杂,其中部分车辆的经营权是有偿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别的规定。
此外,意见稿中提出,深圳将通过建立统一平台,实现与经营者数据实时传输与信息共享,并建立起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信息实时共享的机制。同时,还可以通过统一平台发布有关行业管理的数据和信息。将组织完善对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深圳晚报记者 董玉含 责编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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