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唐凡 记者 徐苏宁)今后在江苏开办养老院更方便啦,无需审批,只需备案即可!8 月 6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部署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 许可 " 变 " 备案 ",江苏将推进 " 一网通办 "
在江苏,开办养老院更简单啦!通知明确,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各市场主体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其中,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 " 机构养老服务 ";拟设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且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取消许可后,举办者应于法人登记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通知,民政养老服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材料 5 个工作日内,对举办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在备案材料检查时,要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备案材料齐全无误,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地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清单;对于备案材料不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知指出,江苏将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落实 " 首问负责制 ",优化养老机构登记流程,推进申请登记线上 " 一网通办 "、线下 " 只进一扇门 ",现场办理 " 最多跑一次 ",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并及时主动推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指南。
" 严进 " 变 " 宽进、严管 ",实施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
开办养老院简单了,会不会造成服务质量上跟不上?现代快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养老机构审批变备案,并不代表降低标准放松监管。
通知强调,自接收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即对该机构开展日常监管,确保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健全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方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提高养老机构失信成本。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机构设立从 " 许可 " 变成 " 登记 ",管理方式也从 " 严进 " 调整为 " 宽进、严管 ",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确保老年人住得安心、精心、舒心。比如,在监管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民政部门应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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