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林爽 记者 何洁)驾校教练本应传授学员熟练的驾驶技能及规范的驾驶习惯,可偏偏有教练在明知学员未取得驾驶证且处于醉酒的情况下,指使学员驾驶教练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这起共同犯罪的危险驾驶案。
2019 年 6 月 13 日,为了庆祝科目二考试顺利通过,陶某与其他几名学员乘坐教练刘某与陈某驾驶的教练车去饭店聚餐。吃饭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结束后大家都余兴未了,于是决定去吃烧烤。考虑到陈某喝多了无法开车,刘某便让学员陶某驾驶一辆教练车跟在自己驾驶的教练车后面,岂料陶某开出不远便发生了交通事故。
后交警赶到现场处置时,发现陶某涉嫌酒驾。经询问,陶某承认酒后驾驶的犯罪事实。经鉴定,陶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 115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指使陶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属共同犯罪。鉴于陶某坦白、认罪认罚,刘某认罪认罚、已赔偿损失等情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陶某某拘役 1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元,判处刘某拘役 1 个月 10 天,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元。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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