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凌云 艾家静 记者 何洁)一笔 100 万元的欠款,债权人委托讨债公司要债。欠债人的家属与讨债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并按约履行了还款义务,可到头来债权人却称这笔钱自己没拿到,又将欠债人诉至法院索要债务和利息。这是怎么一回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判决,驳回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张某陈述,李某因生意需要,2017 年开始陆续向张某借款 100 万元左右。没想到,后来李某因为开设赌场被刑拘了,债务要不回来。张某这才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李某返还借款本金 100 万元、利息 14 万元。
李某则称,借款明明已经结清了。2018 年年底,张某找了讨债公司,以一个叫大鹏(化名)为首的几个人跑到李某家店里去,李某父亲不堪骚扰,就和他们协商,后来一致同意全部债务以 50 万元一笔勾销。
庭审中,张某陈述,其不认识大鹏,但的确曾委托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负责收回李某欠款,对此,其提供与该公司签订的《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张某委托该公司作为独家代理人,负责收回债务人李某的欠款共计 100 万元。
据承办人介绍,通过谈话法院了解到,2018 年 12 月 22 日,张某与大鹏等人约李某的父亲、妻子至宾馆协商还款事宜。" 对方有十几个人,张某也在,还有讨债公司的大鹏。" 据李某的父亲陈述,当时张某介绍大鹏说是讨债公司的,还给我们看了委托书、借条还有讨债公司的营业执照,然后张某就走了,说讨债公司可以全权代表她。" 她走之后,我们谈下来是 50 万了结 100 万的债务。"
当日,大鹏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李某父亲替李某还款 10 万元。几天后,大鹏又出具还款协议一份,载明经张某委托人大鹏与还款人协商同意,以 50 万元解决李某借张某的 100 万本金加利息(从此两人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两清)。随后,李某的妻子通过银行转账归还张某的委托人大鹏 40 万元整。大鹏在收款人处签名捺印,并手写此账已了结。
还查明,原告张某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签署授权委托书,载明原告委托大鹏作为全权代理方,负责收回李某的债务,所作出的一切决定,原告均认可。原告在委托方处签名捺印。
法院认为,本案中,授权委托书是原告本人签署,委托书明确委托大鹏全权负责收回与李某的欠款,原告也在大鹏向李某的亲属催讨借款的过程中出面确认,所以上述授权委托书应视为张某真实意思表示。
后李某的亲属与大鹏达成还款协议,并按照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大鹏确认此账已了结,原被告之间全部债权债务两清。承办法官称,上述事项均未超过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对原告亦有约束力。现原告再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讨债要走合法渠道," 讨债公司 " 都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在讨债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需要维护权益时,一定要选择合法途径,及时正当维权。
(编辑 王鹏)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