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8-14
深晚报道|《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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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4 日,深晚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日前发布《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 2019 年 8 月 8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依照《办法》,在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年项目申报数量、科技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秉承公平、专业、合理、择优、回避的原则,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评审,或者委托市内外具有科技评审组织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担任评审组织机构承办科技项目评审组织工作。

审组织机构应当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目前,科技项目专家评审主要采取材料评审、答辩评审两种方式。

为了规范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也发布《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专家主要来源于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金融财税、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专家入库主要采取主动邀请、公开征集和共建共享三种方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组织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活动所需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

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责任编辑 徐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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