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物流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偷偷下载客户信息,一个月卖出约 4000 条。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该案被告人阿陈、小丽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阿陈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小丽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悉,小丽供职于某物流业务公司,每天工作内容是使用公司系统完成质检和反馈工作,除此之外兼职微商赚点外快。一天,小丽接到前同事阿陈打来的电话,请求帮忙查快件信息," 不会让你白帮忙的 "。阿陈之前也在这家物流公司上班,离职后和小丽还有微商生意上的往来。起初,小丽拒绝了,阿陈不放弃,隔三差五联系小丽,并许诺报酬,这么一来二去,小丽开始动摇了。
小丽拥有查询用户订单信息的权限,但是公司明令禁止员工查询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客户信息,更不能将客户的信息泄露给他人。为了不被发现,小丽每次都等同事们下班了,再偷偷用公司的查询系统查询客户信息。
阿陈有时会一次性提供大量的手机号,小丽在公司系统查出对应的收件人姓名、住址等信息,再发给阿陈。为了提高查询效率,小丽将查询到的客户个人信息先存放在电脑上的 Excel 表,等到一定数量后再用手机拍照保存,之后删掉表格。照片发送给阿陈后,阿陈会对客户信息数量进行核实,最后以每条有效信息 8 元的价格向小丽支付 " 辛苦费 "。
今年 6 月份的一天,小丽准备继续窃取客户个人信息时,却发现已经没有使用后台查询功能的权限。她问同事的账号是否可以查运单,对方回复 " 查不了,听说呀,公司里有人把客户的个人信息给泄露了。" 小丽开始担忧,难道自己做的事情被公司发现了?
果不其然,小丽所在公司收到了客户关于怀疑公司泄露其个人信息的投诉,公司安排信息安全工程师进行调查。这一查发现小丽使用的电脑在 4 月至 5 月期间,查询了 8000 多条的快递运单,并且有许多运单与小丽的工作无关。这些运单号中包含了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的信息。截至案发,小丽累计向阿陈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约 4000 条,阿陈向小丽支付酬金约人民币三万元。
深圳检察官表示,个人信息不仅包含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还包括公民个人财产状况、婚姻状况、行踪轨迹以及使用的软件账号密码等。如果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广大市民也要树立保护个人信息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一旦遇到个人信息泄露,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司法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相关行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应当严格规范。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多方努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实习生 黄冰淇 通讯员 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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