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广检 记者 顾潇)8 月 23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的一起游乐园保安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禁止陆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这是扬州市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出的首份 " 从业禁止令 "。
" 我当时看见他穿着保安制服,就没有防着他。" 尚未成年的被害人丽丽(化名)至今还有点惊魂未定。今年 4 月,丽丽独自去一人去扬州某游乐园玩耍。时任游乐园保安的陆某主动上前搭讪,并哄骗丽丽进入了位于游乐园二楼的监控室,其后竟对丽丽实施了亲吻等猥亵行为。
承办检察官认为,陆某正是利用了从事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便利,博取儿童信任,进而实施犯罪。该院根据刑法第 37 条之规定,在量刑建议中向法院建议禁止其在一定期间内从事相关职业。近日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禁止陆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这是扬州市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出的首份 " 从业禁止令 "。
同时,为履行监督职责,广陵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实地走访调查了涉案企业,发现该游乐场经营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但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没有对员工品行进行前置审查,在员工管理方面存在监管漏洞。为此,广陵区检察院向该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从招聘、审查到培训一系列监管措施,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编辑 周冬梅)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