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9-03
深晚报道|9月1日起深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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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广东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额标准,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宝安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适用税额均为 50 元 / 平方米,深汕特别合作区适用税额为 30 元 / 平方米,税负水平整体不变。

征收耕地占用税旨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耕地。《耕地占用税法》规定,除了对占用耕地征税外,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也一样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据介绍,为保证新政顺利实施,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了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健全了税收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征收管理。

下一步,深圳市税务局将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的耕地保护模式,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构建 " 深圳版 " 生态税收体系。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责任编辑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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