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09-12
租房“处处是大坑”,你掉进过哪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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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近期,个别住房租赁企业 " 爆仓 " 问题导致房东、房客遭遇租赁纠纷,蒙受损失。9 月 12 日,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再次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租房者防范租赁风险,建议租房时一定要核验 " 人 "" 房 " 证件,支付租金时要小心,以免租金落入业务员私人账户。

具体风险提示如下:

第一,房源选择当慎重。市场上存在一些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依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房屋,不得出租。这类房屋,因缺少房屋权属证书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能会对居住证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领带来不便,给房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 人 "、" 房 " 证件须细查。首先一定要坚持看 " 两证 ",即房东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防止假 " 人 " 假 " 证 "。其次要仔细查验房东出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记载的信息一致。如果是共有房产,产权证上的房屋所有者不止房东一人,应要求房东提供其他产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授权证明;如果是转租,应要求二房东提供房主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避免纠纷。

第三," 群租 " 隐患应知晓。《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部分房东、二房东为了能够谋取更多利益,会将整套房屋通过隔断的方式,违规隔成众多小空间用于分租。这类房屋价格较低,但由于居住空间狭窄、缺乏逃生通道及消防设施,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房客切忌 " 贪小便宜吃大亏 ",应坚决杜绝租住群租房,切实维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房客支付租金要小心。房客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房源时,建议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切勿向企业业务人员个人账户打款,防止租金被业务员截留;同时,房客应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防止因租赁企业经营等问题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第五,租赁登记备案要及时。为避免陷入个别租赁企业 " 高收低租 "" 租金贷 " 等陷阱,推荐租赁当事人使用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监制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订立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自行交易的,也可通过 " 我的南京 "、" 南京房产微政务 " 等在线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事宜,主动承担各自责任,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供图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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