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6 日 13 时许,深汕公安分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一起诈骗案件的警情,嫌疑人陈某在鹅埠镇新市场一商店以支付宝兑换现金的方式诈骗了店主李某 200 元人民币,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且调取了店铺内的监控录像对嫌疑人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并连日对附近商铺加强巡逻、寻找破案点。
鹅埠派出所接到经济纠纷警情后,迅速通知附近巡逻民警与机训队员赶往现场,民警发现当事男子与 9 月 6 日实施诈骗的嫌疑人外貌特征、作案手段极为相似,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详细审查。经派出所审讯发现,嫌疑人陈某有多次诈骗前科,曾在 2015 年 7 月于惠州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又分别于 2016、2017 年在东莞两次以支付宝换取现金的诈骗手法进行诈骗被东莞清溪警方抓获。
据陈某供述,9 月 6 日其在鹅埠镇新市场以兑换现金 200 元要求店主向其支付 200 元现金,随后陈某再通过二维码转账给店主,实际陈某只是扫了二维码并没有转账,收到现金后便立即离开现场,等店主反应过来之后陈某已逃之夭夭。陈某对其多次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处以 15 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防骗小贴士】
目前有关 " 支付宝 " 的网络电信诈骗手段已出现以下几种:
一、利用支付宝转账名义诈骗。不法分子以兑换现金为由,假称身上没带现金欲以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套现现金,和事主约定将套现金额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事主,而后又以网络延迟的时间差,诱骗事主相信并实施诈骗。
二、利用支付宝手机校验功能诈骗。不法分子群发手机短信,以高通过率代办高额度银行信用卡为名,诱骗事主将其指定的电话号码作为银行卡预留号码,后通过手机校验功能开通事主支付宝账户并操控。
三、利用支付宝二维码盗刷钱财诈骗、以 " 当日转账支付金额超限 " 等为由,索要付款二维码的截图,从而实施支付宝二维码盗刷。
四、假冒 " 支付宝 " 页面骗取账号、密码、钱款。犯罪分子事先注册假支付宝网站,诈骗事主输入账户、密码甚至银行卡密码实施诈骗,或者是提供相应的 " 客服电话 ",诱骗消费者按照客服提示操作并提供账号、密码后实施诈骗。
五、利用 " 支付宝盗号木马 " 诈骗。先以 " 实物图 "、" 库存表 " 等名义通过 QQ、淘宝旺旺等工具将包含木马病毒的压缩文件发送给网购买家或卖家,并诱导受害人打开压缩包并激活木马,导致支付途径被转移,将本来应该转入支付宝的钱款 " 劫持 " 转入犯罪分子账户。
深汕公安在此提醒各位广大群众,不法分子针对支付宝、微信此类移动支付平台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在面对以上情况一定要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报案及时。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李涵睿 钟本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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