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南京溧水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受贿罪一案。该案由溧水法院院长水振华担任审判长,溧水检察院检察长梁云出庭支持公诉,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凤镇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以及城管局工作人员等 70 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孙某某原任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 2019 年 4 月被南京市溧水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 6 月 17 日被刑事拘留,6 月 27 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日,孙某某在担任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期间,在从事辖区内渣土运输管理、违建管控等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违规渣土运输逃避处罚、建造违法建筑、协调土石方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41.4 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孙某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合议庭审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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