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随着 2019 年 4 月 15 日电动车新国标的实行,电动车标准清晰明确,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车,性质上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该类车辆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日前苏州昆山警方就对一名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女子执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而这在苏州大市范围尚属首次。
△ 涉事的超标电动车。苏州昆山警方供图
9 月 16 日上午,一辆粉色电动车沿昆山市震川路东向西行驶至柏庐路路口,被正在此处执勤的昆山警方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辆虽然是电力驱动,但不符合电动车新国标,且已悬挂有 " 苏 E" 的摩托车号牌。
驾驶人张某称自己并未取得驾驶证。民警告知张某,这辆电力驱动二轮车车辆参数和性能均不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就是俗称的超标电动车。经过车辆性质认定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且已经上牌登记,因此对驾驶人就有了驾驶资质的要求,驾驶人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为 E 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该类车辆,张某不具有该驾驶资质,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张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昆山警方处罚款 200 元,行政拘留 2 日。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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