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09-20
物业负责人换了,车位租赁合同就作废了? 扬州天下花园车位租赁合同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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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记者 杜磊 见习记者 樊浩东 )近日,扬州天下花园二期西华苑业主吴先生(化名)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他与小区开发商江苏北辰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签订了 60 年的车位租赁合同。但在 2019 年,小区物业公司在换了物业经理后,却不再承认这份车位租赁协议,称这是前物业经理的个人行为。" 小区有 30 多个业主都遇到了和我一样的问题,白纸黑字写的,开发商和物业怎么能说不承认就不承认?" 对此,现代快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业主反映:

物业负责人更换后,车位租赁协议不被承认

吴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他居住的小区是由北辰置业开发的,物业为北辰物业。2013 年,小区交付以后,他发现房屋存在着严重的渗水问题,虽然自掏腰包多次维修,但一直不见效果。为解决纠纷,北辰物业前任经理蒋某与业主沟通,作为补偿,与包括吴先生在内遇到类似情况的 30 多位业主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约定 60 年内不收取乙方的车位租赁费用,仅收取 70/ 月的车位管理费。据小区业主透露,为了让协议能够顺利签署,他们还给过蒋某一笔五千到数万不等的服务费用," 蒋经理解释说,这笔款项是用来保证协议正常签署的,我们没有想太多就交了。"

△ 小区业主提供的车位租赁协议

但 2019 年,在北辰物业更换了物业经理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不再承认此协议,并表示这是蒋某的个人行为。根据小区业主提供的《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业主停车位期限为 60 年,且 " 甲方不再收取乙方的本车位租赁费用 ",并且合同上盖有 " 江苏北辰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 的字样。吴先生告诉记者,北辰置业此前解释该协议上的签章仅为财务专用章。对于这样的解释,吴先生表示不满意。

记者调查:

开发商表示是员工个人行为,物业表示应与开发商沟通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上了江苏北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顾女士,她告诉记者协议的签署是与物业公司进行的,他们并不知情。她同时向记者表示,此事是北辰物业公司员工的个人行为,且合同上置业公司的签章是假的。而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时,顾女士则表示她不负责此事,具体的情况并不清楚。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北辰物业相关负责人蔡先生,他表示该协议是公司员工私下签署的,由于协议上盖的是开发商的章,如果业主需要说法则应当与置业公司进行沟通。此外,记者询问了车位服务费和管理费的去向。蔡先生表示,物业公司确有收到车位管理费用,但是所谓的服务费用则不在公司。" 这是业主与蒋某私下协商的款项,这笔服务费用并不在公司,应该在蒋某那里,由于款项较大他已经被拘留了。"

相关部门:

前物业负责人已被逮捕,或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随后,记者拨通了扬州市念四桥派出所的电话,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蒋某确实已经被逮捕,而具体的案件情况则需要到派出所了解。

此外,记者联系到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针对此事,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租赁合同有相关公司盖的公章且已经生效,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进行,签章单位应当承担起相应责任。但由于目前签章的真伪性存疑,他建议,如果双方不能很好处理此事,可通过司法方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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