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鉴定,深圳海关所属深圳湾海关此前在出口货运渠道截获未申报的鱼翅 1430 千克,其中 226 千克为濒危动物浅海长尾鲨组织干品。目前,案件已移送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浅海长尾鲨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属于濒危野生保护物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海关一直致力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严厉打击相关走私违法行为,企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铤而走险。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高峰 责任编辑 徐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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