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慧惠 艾家静 记者 何洁)年逾八旬的老母亲有三个儿子,因动迁政策老人只能靠一户安置,三兄弟决定抓阄,结果是随二儿子。一心想跟大儿子居住的老太对此不满,于是将三个儿子一起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依法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求,和大儿子居住,二儿子、三儿子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 400 元。
今年 85 岁的老太何某与丈夫共生育三子,分别为大民、二民和小民。2014 年,何某一户所在地涉及征地动迁,兄弟三人协商,采取抓阄的方式来决定何某的靠户安置。" 我们商量好,母亲的 30 平方米安置房作价 10.5 万元,由抓阄得到的人出资。" 据三兄弟陈述,抓阄时三人及各自的配偶都在场,结果是二民抓到。
很快,一份动迁安置协议出炉,甲方是何某,二民和其配偶为乙方。协议约定,甲方安置房随乙方共同安置,甲方长住乙方户;甲方生老病死均由弟兄三人共同负担;二民支付大民和小民各 3.5 万元。
之前一直跟随大儿子居住的何某对抓阄结果非常不满,于是将三个儿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安置协议,自己继续与大儿子共同生活,由其照料,二儿子与小儿子承担赡养费。庭审中,三个儿子均表示尊重母亲的想法,且何某现在实际居住在大儿子家中。
" 对于采取抓阄决定的方式,事前并没有获得老母亲的同意。" 庭审中,被告大民坦言,协议中何某的签名是由二民代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何某年事已高,生活上需要人照顾,且无足够的生活来源,三个儿子应承担赡养义务。关于何某要求随儿子大民生活,由二民、小民支付赡养费的请求,三个儿子均表示尊重母亲的想法,且何某现也实际居住在被告大民家中,对何某该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二民、小民应承担赡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收支、生活情况等因素,法院酌定由二民、小民每人每月付给赡养何某费 400 元。
关于何某主张撤销动迁安置协议,法院认为,因该拆迁协议的签订影响拆迁安置户表中人员的共同利益,分配的拆迁安置房的分配系二民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何某可在提供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何某已经 85 岁高龄,身为弱势群体,应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自由意志,在子女众多的情况下,其有权选择与谁一同居住,其余子女给付赡养费,充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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