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随着网红经济的出现,短视频和社交网络行业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随之出现的 " 街拍 " 一族越来越多,关于肖像权的争议随之增加。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近九成受访者反感随意街拍的行为。律师提醒各位 " 摄影师 " 注意,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私自拍摄、发布街拍照片、短视频,都可能构成侵权。
【真实案例】
小伙子 " 纪实摄影 ",被拍对象认为侵权
其实,人们对于街拍中的肖像权之争,一直以为都是 "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10 月上旬,在浙江杭州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杭州的小潘是个摄影爱好者,自己拍摄纯粹是为了爱好。当天,小潘去市场里拍照,有名中年男子坐在路边,他就举起相机准备记录下这个画面。不料,这名中年男子发现了小潘,指责小潘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并要求删除照片。
可小潘认为,自己拍摄的照片不做商业用途,不存在侵权。双方争执不下,被拍摄者踹了小潘一脚,最后两人闹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内,两人当着民警的面一番 " 唇枪舌剑 ",也是难分伯仲。最后经过民警的调解,小潘删除了照片,而被拍摄者则赔偿了小潘 100 元作为医药费。
【记者调查】
近九成受访者反感随意街拍的行为
在各类社交软件上,以 " 街拍 " 为关键词,就会出现成千上万的素材。这些素材有帅气的小哥哥,也有靓丽的小姐姐。对于街拍,经常成为被拍摄对象的小哥哥小姐姐们有何看法?现代快报记者随机采访了 20 位南京市民,男女性比例各占一半,17 人对此表示反感,占了 85%,只有一人觉得 " 要视街拍的用途来决定是否拒绝 ",另外两人则表示," 无所谓,随时都可以拍 "。
南京市民叶女士是位时尚达人,她坦言自己就曾遇到过 " 被街拍 "。" 当时我和闺蜜在老门东玩,那边建筑很有南京的‘韵味’,我就摆了个姿势,让闺蜜给我拍张照。" 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在闺蜜拍照的同时,旁边也有一个小伙子端着相机,在拍摄自己。" 我立刻就制止他了,还希望他删掉照片,不过他说自己也是拍拍玩,还趁我一不注意就溜走了。"
对于 " 被街拍 ",叶女士觉得," 不论美丑,只要不经过别人允许拍摄,我就觉得很不舒服。" 其他受访者表示," 即使不商用,别人要求了就应该删除照片。"" 在公共场合,不经过别人同意就偷拍人家,本来就是一件不礼貌的事。"
【律师意见】
不以营利为目的,街拍也可能涉嫌侵权
那么,什么样的街拍侵犯了被拍者的肖像权呢?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街拍行为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其中,涉及较多的是肖像权。
在人们的日常认知中,街拍者没有得到被拍摄者同意,如果所拍照片用于营利目的,则侵犯肖像权。但是,很多人却觉得,街拍者没有得到被拍摄者同意,只要所拍照片不是用于营利目的,那么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其实,这是个认识上的误区。
根据《民法通则》第 100 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这只是对使用人作出的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并未对侵犯肖像权的构成作出界定,不能据此就认定 " 以营利为目的 " 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影响认定构成侵犯肖像权,只影响对于侵权赔偿责任大小的认定。
据记者了解,肖像权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为:1、肖像权侵权人实施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2、肖像权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侵权的过错。3、存在客观的损害后果。4、损害后果与肖像权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上所述,李小亮认为,街拍者如果没有得到被拍者同意,哪怕真的不是用于营利目的,即使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都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
【知识普及】
这几种情况是 " 特例 ",不构成侵权
说了这么多,大家肯定也疑惑,以后是不是不能随便发照片了?发张照片,是不是肯定会摊上事?当然,并不是所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以下这几种情况是 " 特例 ",不构成侵权,网友们可以发布。
李小亮律师介绍道,如果街拍者能够证明使用他人肖像,系公共利益需要或者系合理使用,那么,即使未经被拍者同意也不构成侵权。具体内容可以体现为,先进人物照片展览、通缉逃犯使用照片、为执行公务使用他人照片,为个人学习和欣赏、新闻时事报道、教师教学使用等。
同时,对于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采取必要限制性保护,即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在涉及公共利益、公众知情权时,应让渡部分个人利益,容忍他人限制性使用。不过,李小亮也提醒,如果行为人使用公众人物肖像超过必要限度,仍构成肖像权侵权行为。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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