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0-22
深晚报道|与嫌疑人斗智斗勇,深圳检察官巧破内部员工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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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2 日,记者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深圳检方近期在办理一起内部员工盗窃案的过程中,遇到一名作案手段 " 高超 ",在庭上坚持 " 零口供 " 的嫌疑人。在与检察官一番 " 斗智斗勇 " 后,这名嫌疑人最终没有逃出法网。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

公司电脑故障频出 原来是 CPU 悄然被换

时间回到 2018 年 10 月,福田区某科技公司员工国庆假期回来后,发现有几台电脑主机无法启动,于是联系公司网管员小原(化名)来处理。专业人员一出马,电脑很快就修好了。原以为能好好工作了,可在接下来的十天,这几台电脑却一直存在系统不稳定的情况。不管小原修了多少次,电脑仍然不能正常运行。

这时,公司一名略懂电脑的员工决定自己查找原因。点开计算机信息查看相关配置后,这名员工却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本电脑 CPU 和公司购置时的型号居然不相符。在立即与电脑销售方调查核实后,公司确认原厂的 CPU 已被人悄无声息换成了次品 CPU,性能降低,必然导致电脑运行时故障频出。

公司高层得知情况后,立刻检查了所有办公室及机房的电脑,发现有 33 台电脑和一台服务器的硬件被更换为次品,共计 34 个 CPU、15 条内存条、独立显卡 2 个,涉及金额 6.5 万余元。金额巨大,该公司急忙报警。

嫌疑人巧舌如簧 多次辩解自己无罪

警方经过侦查,一个多月后,网管员小原落网。但他坚决不认罪,辩解自己只是按照领导指派正常维护电脑,没有实施也并不知情 CPU 被更换的事实。

嫌疑人不认罪,是否就没有证据?零口供,是否就对犯罪分子束手无策?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也就是说," 零口供 " 案件,检察官需要从其他类型证据入手,针对被告人的辩解,逐一寻找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小原到案后第一次辩解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动过公司电脑。然而, 经调取公司指纹锁使用登记及目击证人证实,在案发期间国庆长假的七天里,公司其他员工都未上班,只有小原在没有工作任务且主管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擅入办公场所,而且被盗电脑机箱上提取并检出小原的指纹。

看到指纹对比结果后,小原改了口:" 我可能动过公司电脑,但这是为了维修电脑才拆机箱的,也向公司领导汇报过,趁节假日来加班维修。" 然而,公司领导及相关员工证言又证实,涉案期间没有员工申报过电脑故障,更没有安排小原维修电脑。

小原见状又变更辩解:" 可能没有报修,但我是为了检查维护电脑状态。" 但办案人员调查后发现,涉案电脑均于 2018 年 3 月、4 月集中购入,该公司专门设置了一个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用于记录电脑硬件资产变更情况,平时只要有人对电脑硬件进行更新等操作,平台就会自动留痕。小原是 2018 年 8 月入职该公司任网络工程师,负责公司电脑、服务器等日常维护,入职时间不长的他并不知晓公司安装了上述平台。

根据案发后的平台记录和现场清查显示,在小原入职后直至 10 月中旬案发,公司电脑硬件出现多次未经报修就更换或移除的情况,而小原入职之前从未发生过类似现象。国庆期间,公司有十余台电脑的硬件在同一天内被拆装更换,频率之高也是前所未有。

维护结果本应保持或提高电脑性能,但事实是,在小原这个公司唯一的网管人员接触 " 维护 " 后,那些电脑的主机反而无法启动。小原维护电脑的辩解又被击破。

检察官证据确凿 嫌疑人终落法网

眼见自己的谎言逐一被击破,小原仍抱有侥幸,反问检察官: " 被盗的电脑配件没有查到实物,你们怎么定我的罪?"

小原没有想到的是,侦查部门早已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了小原的手机内已被删除的转账记录,从中比对筛查出了在涉案期间和小原有过多次转账往来的两名证人。这两人正好是两家电脑二手配置交易档口的老板。

老板们指认,在涉案期间,小原曾数次向他们出售过 CPU、内存条等。他们的店铺明确标示了 " 拒绝赃物 " 字样,而小原也告诉他们这些都是自己从网上购买转卖。

经比对他们的收货出货记录,这些被出售的电脑二手硬件与公司里丢失的电脑硬件型号、数量、耗损程度都相符。而且小原还从他们店铺购买了一批低配二手的 cpu 等电脑硬件,这些硬件也能与公司被更换上的配件型号相对应。

赃物去向都已查出,小原仍未放弃,又辩解:" 这只是我之前做的小生意,和本案没有关系。" 检察官迅即展示证据回击:根据两位证人提交的和小原之间的历史聊天记录显示,他们都是在涉案期间内添加为微信好友。双方的添加记录、完整的聊天记录都在。

多番 " 斗智斗勇 " 下,小原彻底 " 败下阵来 "。他原计划以不知情、正当货源等诸多借口,掩盖自己 " 偷梁换柱 " 的事实。却不料,在与检察官一步步 " 辩 " 与 " 控 " 的交锋中,该案的犯罪手法、销赃渠道、替代品来源等链条逐渐变得清晰。虽然嘴上没有认罪,但小原所谓的 " 零口供 " 反而有力印证了他的犯罪事实。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全部获一审法院支持。小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退赔相关损失。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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