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0-24
快快评 | “人事回避制度”能否终结父亲招聘女儿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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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这是为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和履职行为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如果说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系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的话,那么,专项回避制度的建立,也开启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视野。这是看得见的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领域内,回避制度,早已有了雏形或者 " 大模样 "。例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就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也强调,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而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有关于回避的条文。

这些规定,直涉用人和履职两大关键点,规范了相关行为,清正了有关单位的风气。但这些规定毕竟分散,不利于管理和监督。形成专门回避制度,也就成了一种必需。

近年来,个别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特别是岗位招聘上出了一些问题。在敏感环节不回避、不避嫌,是一大原因。制定和落实回避制度,既有助于 " 挡住 " 裙带关系,也能够将过去比较含糊的问题明朗化。人民日报曾有文章提及,对某省社科院 2011 年招聘,网友提出质疑:父亲是 " 一把手 "、招来女儿当下属。当地成立的调查组回应,整个招聘环节并无暗箱操作和违规违纪,该单位 " 一把手 " 也没有参与面试环节。该文就此点评:此事也许形式上没有问题,但如何维护招聘的公信力值得考虑。公开信息、执行回避、加强监督等,相关制度应该更加具体明确。

在此语境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 就是更加具体明确的制度了。该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如果拿这样的新规来衡量 2011 年的 " 往事 ",当年调查组的回应还会依然有底气吗?别忘了,那件事里,还存在着这样一个细节:成绩领先第二名 12 分之多的笔试第一名考生,面试之后,却变成了以 0.08 分之差位列总分第二名,从而应聘失败。

历来那些涉嫌萝卜招聘的事件说明,回避不到位、" 关系 " 影影绰绰,就会出幺蛾子。填补相关领域回避制度的 " 空白 ",用制度管住 " 长袖善舞 ",用公开抵御不透明,才能实现公平公正,赢得群众信任。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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