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0-28
深晚报道|自学考试找人替考 “枪手”考生双双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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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中,有人凭实力被心仪的学校录取,也有人动起了歪脑筋,企图通过找 " 枪手 " 代替自己考试。10 月 28 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了解了这么一宗 " 替考 " 案。考生本以为只是件小事,没想到却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10 月 20 日上午,光明公安分局光明派出所接到市民熊女士报警称,她在光明中学参加 "2019 年 10 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监考工作时,发现有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接报后,光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嫌疑人邓某、周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嫌疑人邓某、周某对其涉嫌代替考试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嫌疑人邓某交代,因为工作上的需要,她报名参加了 2019 年 10 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临考之际,邓某想到自己报考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已经挂科多次,这已经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并且自己因为复习不到位,通过这次考试的可能性很小。" 关键时刻 ",邓某想到了同事周某在校时学习成绩优秀,而且有考试通过的经验,便提出请周某帮忙替考,并承诺 " 辛苦费随便开 "。周某刚开始表示拒绝,但在邓某的软磨硬泡下,周某最终决定无偿帮她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这两个科目的考试。

10 月 19 日,周某心情忐忑地拿着邓某的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替考,顺利完成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科目考试。10 月 20 日上午,周某如法炮制,来到考场准备开始第二场考试。不料,开考铃声一响,周某还没来得及做题,现场监考老师就已经发现她与准考证上的照片不一致,随后还报了警。

目前,嫌疑人邓某、周某均因涉嫌代替考试,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小知识:代替考试入刑】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 " 枪手 " 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胡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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