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0-30
两岁男孩村卫生室挂水后身亡,父母六年多后拿到12万元赔偿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曹凯 记者 王晓宇)两岁男孩在村卫生室挂水后不幸身亡,经法院判决,村卫生室赔偿孩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 12 万余元,然后,村卫生室始终拒绝赔偿。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多次努力,成功帮助受害人讨回了全部赔偿款。

△结案证明

近日,东海法院执行局接到某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张某电话,称已将 12 万余元赔偿款打至法院账户。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终于可以执结,但承办法官的心情却依然沉重。

2013 年 4 月,申请执行人何某年仅两岁多的儿子突然发烧,家人将孩子送到村卫生室医治。在卫生室挂完水回到家中,孩子症状异常,何某又赶紧将孩子送到镇上卫生院抢救,可最终还是未能挽回孩子幼小的生命。孩子的离去沉重打击了这个小家庭,何某与妻子忍着内心巨大的悲痛将村卫生室诉至法院,要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涉事的某村卫生室

法院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孩子的死亡原因经医学鉴定为:幼儿在肾上腺明显萎缩、淋巴组织异常增生基础上,由于患上呼吸道感染及间质性肺炎,其免疫功能及应激能力减退而猝死。后经该村卫生室申请,法院又委托连云港市医学会对卫生室的诊疗行为过错与否、与死亡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村卫生室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书写门诊病历、联合用药的依据不足,与患方沟通不畅,对病情进展估计不足等方面过错,但过错行为与患儿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确定。

法院认为,连云港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虽无法确定卫生室的过错行为与患儿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并不完全排除该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鉴定意见及卫生室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儿死亡的参与度,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某村卫生室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的 40%即 12 万余元。

对于判决结果,何某夫妇不服提出了上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维持一审判决。然而判决生效后,某村卫生室却一直不愿意支付赔偿款项。事情过去 6 年后,2019 年 4 月,何某夫妇无奈向东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庄宜霖对这个家庭的遭遇深感同情,决心一定要将这笔赔偿尽早执行到位。通过一系列的财产查控,发现该村卫生室并无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等财产,于是庄法官便到该卫生室找主要负责人张某,但跑了多趟都没找到人,庄法官没有放弃,利用休息时间去村里打听。10 月 21 日一早,庄法官再次来到某村卫生室,发现张某正在里面办公,当即对其进行传唤。将张某带回法院后,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他释法明理,告知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张某迫于法律权威,表示回去就想办法支付赔偿款。当天下午,张某便将 12 万余元赔偿全部打至法院账户。

庄法官确认该笔款项到位后,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何某,将该笔款项发放至何某账户。10 月 23 日,何某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在结案证明上签了字,庄法官看着这份结案证明,心里五味杂陈,一点也不轻松,只愿这笔赔偿款能给何某夫妇带去些许安慰。

(法院供图 编辑 李蔚蔚)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