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扬州的李女士因为打电话时骂了几句,没想到激怒了路边一名抽闷烟的男子。该男子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抢走了李女士的手机和 1200 元现金。日前,该男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李女士家住扬州市区宝龙广场附近,7 月 11 日晚上 11 时许,她散完步正准备骑电动车回家时,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她索性停车和朋友煲起了电话粥。然而,一个骑着摩托车的陌生男子突然从她的身后逼了过来,男子手上拿着一把刀,抵着李女士要求她交出手机。情况紧急,李女士只好按照男子说的做,之后男子又要求李女士交出身上的钱包。李女士照做之后,男子立刻溜之大吉。
李女士被抢走一部手机和 1200 元现金,随后在朋友的陪同下报了警。通过李女士的描述,广陵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确定,嫌疑人为一名操外地口音、骑摩托车的年轻男子,30 岁左右。通过侦查,7 月 15 日上午,民警在镇江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嫌疑人姓徐,山东人,今年 32 岁,在镇江以贩卖水果、冻肉为生。案发前,徐某驾车撞伤了人,当时他的汽车保险刚刚失效,没办法通过保险理赔为对方治病,因此借了不少外债。案发当天,他到扬州找朋友借钱,结果没借到,所以心情不好喝了一点酒,结果做出了抢劫这样的违法行为。
案发后,徐某委托家人赔偿了李女士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李女士的谅解。李女士被抢走的手机,经物价部门核价,价值 1500 元。
日前,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徐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喝完酒后在路边抽闷烟,突然听到受害人李女士骂了几句,徐某以为李女士是在骂他,酒劲上来后,徐某便心生歹念,抢劫了李女士。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 记者 顾潇 通讯员 梁田田 尹诉 苏诉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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