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1-07
深晚报道|深圳对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试行记分管理,年度周期累计记分达25分将封店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加工经营过程的风险防控,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风险分级分类,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深圳于日前出台了《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累积记分管理,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25 分以上(含 25 分)的企业将被查封。

办法所称累积记分,是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年度累积记分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办法适用于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和单位食堂。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 5 分、2 分、1 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年度记分周期内的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评定管理,并按照以下规定降低其评定等级。

其中,年度周期尚未被违法记分的,初始列为甲级;年度累积记分达到 10 分的,降为乙级;年度累积记分达到 20 分的,降为丙级;年度累积记分达到 25 分以上(含 25 分)的,降为丁级。餐饮服务提供者被降为丁级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查封,并向社会公告。

对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检查表,记者看到,普通餐饮单位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履行职责,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将被予以一次记 5 分处理。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相关标签

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