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何洁)和一摞现金一起拍了张照,23 岁的女大学生李某怎么也没想到,就被告上了法庭,称欠了 27 万元债务,一直没有还。11 月 8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 套路贷 " 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李某 1996 年 10 月出生,现为在校大学生。2018 年 5 月 17 日,张某以李某欠其 27 万元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诉称,2018 年 2 月 1 日,李某因生意周转向其借款 27 万元,约定 1 个月归还。张某按约出借款项,后经多次催讨,李某仍未归还。张某还向法院提供借款借据,及李某签字、李某和现金一起合影的现场照片等证据。
李某辩称,她根本不认识张某,她现在仍是在校学生,不可能有生意周转需要。这个借款是张某与案外人陈某合伙设计的虚假借贷。照片是当时陈某让李某随便拍的,实际上李某根本没有收到任何款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张某诉请,并将有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外人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李某的借款实际并未出借,当时为了制造实际出借款项的假象,将现金放在桌子上,让李某站在旁边进行的拍照。
张某则称,他并不知晓陈某所述的情况,借款借据和款项交付是真实的。
△和现金一起摆拍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综合李某的陈述、案外人陈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照片等证据,以及陈某涉嫌诈骗犯罪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办的事实,故依照法律规定,应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裁定作出后,原告未提出上诉。
承办法官介绍," 套路贷 " 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出借人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伪造款项交付事实。从目前法院诉讼来看," 套路贷 " 主要形式有 " 校园贷 "" 车贷 " 和 " 房屋贷 "。其中," 校园贷 " 主要利用在校学生涉世未深和惧怕心理,以少量借款金额为诱饵,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学生偿还大高额借款和利息。
本案中," 出借人 " 利用李某作为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且通过摆拍方式制造借款交付的表象,最后以此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实现其侵占他人财产的非法目的。
该案也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要警惕 " 套路贷 " 犯罪,提高金融防范意识,不要被超低贷款门槛所吸引,更要拒绝签订没有详细内容的 " 空白合同 " 或者与实际金额不相符的 " 虚高合同 "。如果遭遇 " 套路贷 ",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碰上对方诉讼也要积极收集证据应诉抗辩。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就疑似职业放贷人,全市法院经过前期筛查整理,目前建立首批 260 人的全市法院疑似职业房贷人名录。
(法院供图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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