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1-08
深晚报道|男子醉驾撞伤人后逃离现场,目前其已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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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交警局接市民举报称在紫荆路口往香园排路方向路段发生了一起自行车与小型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人员救助及事故调查工作。

" 当我们到达现场时肇事车辆已经离开了现场,自行车骑行者腰部受伤。"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经调查肇事车辆为粤 N****7 号牌小轿车,民警立即追踪并锁定该车位置。最终,执勤民警在龙岗区吉祥一路将肇事车辆及驾驶员王某江查获。

深晚记者了解到,现场民警随即对王某江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 249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附近医院抽血检验鉴定,检测结果为 262.29mg/100ml,远超危险驾驶标准。

据王某江供述,事发前自己与客户喝了二两左右白酒和两杯红酒,喝完酒后便同客户在办公室喝茶聊天。

" 在陪完客户后,我乘坐妻子驾驶的粤 N****7 号牌小轿车回家。在车辆行驶至离家距离几百米的路段时,妻子因害怕车辆与路边障碍物发生碰擦,便自行下车走路回家。" 王某江说,

自己想着已经离家不远了,就自己驾车绕路回家,结果在绕行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

" 发生事故后我下车与对方进行协商,结果双方协商未果后,一气之下我就离开了现场。" 王某江说。

警方提醒市民,饮酒后不管是在马路上或者是停车场挪车,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驶,所以均可被认定为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王某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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