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辉 记者 刘国庆)超市商品标价与收费系统不一致,被细心的消费者发现了,面对投诉,商家最终赔付了 300 元。
日前,常州市民汤先生在新北区一超市购买冷冻水饺,付完钱还没离开超市,在核对小票时发现了猫腻。他记得很清楚,冷冻水饺的标价不超过 10 块钱,但打印的清单上却显示为 10.5 元。随即他再次进入到超市找到自己买的那款水饺发现标价为 9.9 元。在与导购确认标价所示商品就是自己买的这一款水饺后,他找到收银台表示多收了自己 6 毛钱,要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赔偿。商家解释是还没来得及调价。面对如此解释,汤先生投诉到了消协。
新北区消协接诉后介入了协调。商家解释称,由于总部发了价格上调通知,他们第一时间将收银系统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在准备更换标价牌的当口,汤先生正好购买了这款商品。
消协表示,商家在接到总部调高价格的通知后,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更改收银系统的价格,而不是先更改商品标价,没有做到明码标价,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最终商家认识到错误,赔偿汤先生 300 元钱并道歉。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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