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1-12
深晚报道|怀疑租车店员工“找茬”,男子拿出西瓜刀恐吓对方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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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动是魔鬼,冲动是魔鬼 ……" 近日,在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玉塘派出所,既是报警人又是嫌疑人的罗某反复说着这句话,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恨。罗某犯了什么错?11 月 12 日,记者从光明警方了解了该案件。

去年 10 月,罗某在光明区玉塘街道一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货车,租期一年。2019 年 10 月 30 日,因租期到期,罗某便按时到租赁公司办理还车手续。租赁公司售后人员李某光查询相关资料后,告诉罗某该货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要求罗某处理后再来还车。

11 月 4 日 16 时许,处理完交通违法的罗某再次来到租赁公司还车。但李某光在验车时,又称车辆有损坏,要求罗某支付 400 元维修费用。罗某闻言顿时心生怒火,觉得李某光故意 " 找茬 "。一番争执后,他气冲冲地回到车上,拿出一把西瓜刀指向李某光进行恐吓,并拒绝支付维修费。而李某光也不服气,两人从口头争辩发展为互相推搡。在一旁的租赁公司员工唐某达见状,立即上前劝架,不料却不知被谁推了一把。这下,唐某也怒了,加入了打架队伍,三人扭打成一团。最终,三人被租赁公司其他员工拉开。但罗某情绪依旧难以平复,一气之下便报了警。

接报后,玉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双方当事人及现场搜查发现的西瓜刀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嫌疑人罗某、唐某、李某光均对自己涉嫌殴打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违法嫌疑人罗某、李某光伤情均为轻微伤,嫌疑人唐某达伤情为未见损伤。而罗某携带的西瓜刀虽然刀尖角度大于 60 度,但刀身长达 42 厘米,属于公安部规定的管制刀具。

目前,违法嫌疑人唐某、李某光因涉嫌殴打他人,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 200 元。而违法嫌疑人罗某因涉嫌殴打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200 元。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胡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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