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城市的动脉
文明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为推进道路安全畅通
提高全社会交通法治意识
提高市民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意识
11 月 1 日
深圳 " 最严交规 " 开始实施!
许多市民对新交规具体条目的理解
都还不是很到位
就在上周六
第九期龙岗文明开讲特地邀请了
深圳交警宣传运营中心
龙岗分中心负责民警赵楚湖
来给大家仔细地盘一盘
还不了解的小伙伴这次一定要注意啦
事关你的钱包!
活动一开始
赵警官以
《识交通规则,与文明同行
解读深圳交通法规 " 新条例 "》为题
讲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以及文明驾驶在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工作中的重大意义
交通安全
事关每一位市民、每一个家庭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位市民文明素质的体现
赵警官就深圳新交规条款
一一进行了解读
1. 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 500 元
在夜晚开车
很多朋友都痛恨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现在,滥用远光灯加重处罚了!
本次修订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由 300 元调整为 500 元。同时细化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认定情形,包括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临时停车使用远光灯的,都认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2. 不按规定变道,罚款 500 元
我们经常遇见的
变道不打转向灯的情况
也有了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对不按规定变道处罚 500 元。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进行处罚。
3. 转弯车辆不礼让行人,罚款 500 元
以往走斑马线的时候
有很多车不会减速让行
这回出了相关的规定
▼
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避让的,将处 500 元罚款,记 3 分。在车辆与人行信号灯同为绿灯的情况下,车辆还需要让行。
4. 司机、乘客,谁不系安全带罚谁
机动车行驶时
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
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不然分分钟被罚
▼
1.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 200 元罚款。
2.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 200 元罚款。
3. 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 200 元罚款。
如果是在高速路、城市快速干道
处罚将会更重
▼
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 500 元罚款。
2.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 500 元罚款。
3. 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 500 元罚款。
5. 重罚买卖分违法行为
条例还对记分有了新的规定
▼
1. 条例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2. 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3.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4. 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等。
6.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款 300 元
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 500-2000 元
当然,电动自行车也有规定
不要以为 " 酒驾 " 只有汽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注意
也将被罚
▼
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 300 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好多新的交通规则
活动现场,不仅 " 老司机 "
竖起耳朵认真听
就连小朋友们对新交规也充满了
" 求知 " 的欲望
(不错不错 ~)
关于新交规
赵警官还提醒观众们
本次交规修订
除了部分违法处罚力度有所改变
本次修法的亮点
更多在于 管 理
从 " 重罚 " 到 " 严管 "
↓ 上下滑动可查看 ↓
1. 共同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对于企业车辆发生事故老板唆使司机逃逸的、车主唆使醉酒人员醉酒后驾车等行为。先前对于企业只有在发生事故后进行深度调查才能追究企业责任,不利于事先管理。
本次修订规定,一旦发现企业老板或车主存在与驾驶员共同实施交通违法的情况,今后一经查实对共同实施人员一并处罚,避免后果发生。
2. 外卖、快递等行业员工违法次数多的违法造成事故多的,公布信息
部分外卖、快递小哥存在为抢时间,无视交通规则,屡次违法的现象。为督促企业树立注重交通安全的形象、倒逼企业加强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的频发:
本次修订拟将快递、外卖等行业员工违法情况、交通事故纳入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的范围,对于不积极主动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导致事故频发、违法频发的企业,对社会公布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布的信息加强管理。
3. 完善纳入征信的条款
为督促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形成 " 违法必处理,下次不违法 " 的良性循环:
①是扩大了纳入征信的主体范围。
本次修订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先前条例仅将运输企业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本次修订将物流、租赁等企业一并纳入需要向征信系统提供违法信息的主体。
②是扩大了需要纳入征信的违法信息。
本次修订将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信息纳入征信。
4. 企业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处罚实际驾驶人
对于客运、货运、租赁等企业来说,其名下的车辆实际驾驶人违法的,如果实际驾驶人不主动处理,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无法处理,其名下车辆 " 违法未处理 " 的状态将影响车辆正常上路行驶。
本次修订增设有关条款,规定企业提前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的,可以对实际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即将驾驶员信息备案,对于备案期间的交通违法认定为备案人违法,解决单位车辆记分违法无法处理的问题。
5. 逃避、消极处理交通违法一经公告依法处罚
实践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在现场逃跑或经通知拒不到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处理效率,也导致部分车辆因有 " 违法未处理 " 的状态影响正常上路。
本次修订对于此类消极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公告告知违法行为,期满未提出异议,可直接做出处罚决定。
6. 增加通知停驶车辆、停用驾驶证的措施
增加通知停驶、停用并在系统里记录状态的措施,完善扣车扣证的程序。原本的传统违法需要扣车的方式,在科技信息化的支撑下,将扣车变为车主停驶。
本次修订的目的一是电子证件普及的配套措施;二是避免扣留实际的车或证给驾驶人带来的处理成本以及给交警部门带来的执法成本;三是该措施有利于优化交通管理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所以说,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
或者是驾驶人违法
都会被纳入征信哟 ~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是我们每个深圳人都希望看到的现实图景
文明出行也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最好体现
关于新交规的内容
小编就普及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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