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洁 何雪峰 记者 林清智)11 月 15 日,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一名女子在 APP 上组建赌博群,从中抽成,共获利近 3 万元,该女子最终被判刑。
现代快报记者从法院获悉,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张某(1989 年生,女,扬中人,无业)利用 " 扬中麻将 "APP 上的 " 亲友圈 " 功能,组建了 500 余人的赌博群,组织群内人员在 " 扬中麻将 "APP 上,采用 " 一元一花、一摸二冲、混五清十 " 式样进行赌博。每局游戏结束后,参赌人员在张某组建的 " 扬中麻将 "APP 闲聊群内发红包结算赌资。
张某通过收取参赌人员每局 4 元台费的方式共获利人民币 29940 元。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 29940 元。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违法所得达 5000 元以上是入罪标准之一。本案中,张某网络建立赌博群拉拢赌客,在创造条件为赌博提供便利的同时收取房费,依法应当被定性为开设赌场。
最终,扬中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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