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11 月 20 日起 , 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处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了举报奖励范围,提升了隐患举报奖励的额度,举报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最高奖金可突破 30 万。
此前,《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年版)规定,举报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的最高可以奖励 30 万元。而此次修改的《处理办法》提出,不再局限于奖励金额上限,经市安委办组织核实,属于举报并消除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报经市安委会审议同意后,最高奖励标准可突破 30 万元。这一修改将有利于提升举报人积极性,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据悉,从业人员碍于一些原因,对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容易 "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是目前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为进一步提高举报积极性,《处理办法》拓宽了隐患举报人员奖励对象,鼓励从业人员举报。在从业人员已经向本单位报告安全问题后,有关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接报当日内启动整改工作的,可以按规定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处理办法》对保护举报人、匿名举报等措施也做了详细规定。
过去,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的,需要去现场领取奖金。为简化流程,《处理办法》提出,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分级管理、网上流转、实时监督、信息共享等功能。在奖金领取方面,除了传统的现场领取外,还可以提供银行账号领取奖金。目前,全市统一的 12350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微信小程序已经建成并使用中,通过官方认证后将正式上线,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安全隐患。
深圳晚报记者 李瑶娜 林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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