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一位老人被砸晕,倒在了地上。小区居民立即报警和拨打 120。后来发现,从高空扔下的是一个装果汁的塑料桶,老人当时穿的衣服上沾满了桶中溅出来的液体,老人的儿子说估计是过了期的果汁。目击者看到被砸中的老人头先着地。
当时小区里有不少小朋友正在玩耍,想想的确可怕。
类似的悲剧接连发生,让人痛心之余更为愤怒。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对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情形严重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假如故意从高空往下扔物品,等待实施者的,将是实打实的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至此," 头顶上的安全 " 进一步得到了保障。
该有的法律规范都有了,相关意见也出台了,惩戒很严厉,后果很严重,但是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那就是确定责任主体。
在诸多高空抛物案件中,一栋楼里那么多住户,要确定究竟是哪一户人家扔下了物品,的确不容易,实施者也可能因此心存侥幸。所以有网友建议,应当加强小区监控,不要等到出事了,再费大把力气排查,不但找出肇事者很困难,受害人的赔偿也会被拖延时间。
如果没法确定责任主体,最后整栋楼的人都可能要 " 和稀泥 " 式地担一点责任,而真正应该被追责的人,却逃避了法律制裁。在此情形下,再严厉周密的法律规定,也可能成为空文。
所以,要杜绝高空抛物伤人,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全链条、无缝隙地管理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意识到抛物行为会被 " 看见 ",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也使之后的惩罚有理有据。
ZAKER 南京评论员 宗青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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