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完善引进人才政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印发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办法》适用对象为深圳市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适用范围内。《办法》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公开招考计划,面试组织单位应当对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至少保留 5 年备查;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等。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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