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文 记者 林清智)近日,镇江扬中警方查获了一名可疑男子,在他身上发现了金戒指和 1500 余元现金,该男子声称财物都是自己合法所得。巧合的是,第二天有人报警称,家里丢了一枚 19 年前购买的金戒指和 1500 元现金。民警在调查时,通过调取钞票编码的方法,戳穿了该男子的谎言。
现代快报记者从扬中市公安局了解到,11 月 25 日下午 4 时许,男子刘某乘坐出租车经过泰州大桥卡口时被警方拦住检查,民警发现刘某眼神闪躲,抗拒检查,行为举止极为可疑,于是将他带至城东派出所,并在他身上搜出了一枚陈旧的金戒指和 1500 余元现金。
刘某对民警说,金戒指 7 克多,是他前两天在泰兴市的一个回收黄金的小店里花 1900 余元购买的,而现金则是靠卖银行卡 " 赚 " 来的,一张银行卡 300 元,卖了 5 张。
民警把戒指一称重,发现只有 3.56 克,于是向刘某求证。但刘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这套说辞。
第二天一早,扬中城东派出所接到一起群众家中财物被盗的警情:家住扬中三茅街道南江村的蔡奶奶早上起来发现,家里的一枚金戒指不翼而飞,这枚戒指是她 19 年前花 800 元买的,同时 " 失踪 " 的还有前两天她刚从银行自助取款机取出的 1500 元现金。
民警便联想起了刘某身上的疑点,并通过对比发现,蔡奶奶家丢失的物品正巧和在刘某身上搜到的物品相吻合。民警又一次盘问刘某,但是刘某依旧拒不交代。后来民警发现蔡奶奶对取钱的地址和具体时间记得十分清楚,于是心生一计——决定去银行调取蔡奶奶当时取出的钞票的编码。
经过仔细比对,民警发现,从银行调取的钞票编码与刘某身上搜到的现金编码完全吻合。在铁证面前,刘某的谎言不攻自破,他只得如实供述入室盗窃的事实。
(通讯员供图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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