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 通讯员 杨晓军 艾家静 记者 何洁)中年男子无业多年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离婚后自己和孩子都依靠母亲的退休工资维持基本生活,且对外尚有 10 万元欠款未清偿,如此窘迫的状况,可以成为儿子拒绝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依法判决,小张可以通过从事自身劳动能力范围内的工作获得报酬,自 2019 年 8 月起每月支付原告老张赡养费 1000 元。
" 之前断断续续打过几份工,后来由于身体不好,从 2012 年开始就没有再上班,蜗居在母亲家中养病,社保也停掉了。" 庭审中,小张拿出病历证明自己患有肾炎。" 我和妻子也离掉了,母亲的家实际上还是舅舅的房子。" 据小张陈述,失业后,自己和女儿的生活全靠母亲的退休金维持。小张还称,自己辞职的,所以没有失业补助金,目前的状况就是只能吃口饭,有个地方住。除非是药没了,不然母亲也不会拿钱给他。
小张的父亲老张今年 69 岁,20 年前和小张的母亲离婚后便独自居住。" 现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并恶疾缠身,每月只能依靠政府补贴的 530 元维持生活,无钱治疗疾病。" 老张将儿子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张辩称,其作为儿子,有义务也有责任要赡养原告,但确实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没能力履行赡养老张的义务,且因经营不善,尚有欠款 10 万元未清偿。
法院经查,小张系老张唯一的儿子,且老张与小张的母亲办理离婚手续,是在小张成年后。老张现经医院诊断为腰间盘突出并下肢不全瘫、肾病综合症。小张与前妻 2000 年结婚,次年生下女儿,后两人于 2009 年协议离婚,女儿一开始由父亲抚养,后因小张没有抚养能力,2013 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将女儿变更由母亲抚养。又查明,2018 年 9 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小张归还案外人王某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逾期利息。因其未归还上述欠款,目前小张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院认为,虽然小张主张自己没有能力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通过从事自身劳动能力范围内的工作获得报酬。
承办法官称,即便有负债,也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小张系老张唯一的儿子,应对老张尽到赡养义务。老张已年近七旬,身患疾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结合小张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老张要求小张每月支付赡养费 1000 元的请求于法有据,于情有理,最终判决如上。
(编辑 高霞)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