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9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抓获了两名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2 月 6 日,深圳市交警局光明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夜间整治行动,严查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21 时 22 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两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均有涉酒驾驶嫌疑,于是立即示意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
现场民警对驾驶人张某、王某辉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分别 58mg/100ml、143mg/100ml,王某辉的呼气值已经超过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标准。
▲交警对王某辉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据张某交代,其与王某辉为朋友关系,因为天冷又逢周五,一周紧张的工作结束后就相约下班后一同饮酒,好好放松放松。聚餐结束后,两人休息片刻,觉得自己丝毫没有醉意,再加上对新交规的茫然不知,以为交警不会查电动自行车酒后驾驶,两人便一同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没想到途中就被交警抓获了。
目前,民警依法对两人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司机首次饮酒后(20 毫克 /100 毫升 ≤ 血酒精含量<80 毫克 /100 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处 500 元罚款。
司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处 1000 元罚款。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的司机,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醉酒后(血酒精含量 ≥80 毫克 /100 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 2000 元罚款。
此外,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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