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5 日,在深圳市罗湖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一线,4 辆崭新警用电动巡逻车正式服务,车身印有中国司法徽章和司法标志。罗湖区基层司法所配备电动巡逻车,这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还是第一家。该举措缓解了基层司法所深入社区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时的交通不便等问题,使基层司法所能更好地发挥各项职能作用。
▲罗湖区 4 辆崭新的警用电动巡逻车正式 " 服役 "。
罗湖区辖区面积 78 平方公里,辖 10 个街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维持在 300 名左右,安置帮教工作面广量大。随着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推进和发展,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管理需不断加强。司法所审前调查、日常走访工作量逐年增加,加上深圳道路日益拥堵,受制于交通工具的限制,司法所专职社矫工作人员日常走访全凭双腿,遇到刮风下雨恶劣天气着实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据介绍,为了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情况,寻求最佳监管矫正方法,解决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缺少交通工具的实际困难,罗湖区司法局从关心基层、爱护基层的角度出发,为具备上路条件的 4 个街道司法所配备警用电动巡逻车,专门用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开着巡逻车上路执勤。
此次配发的警用电动巡逻车,统一配备警灯、标识,各方面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电动巡逻车为司法行政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解决了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评估、审前调查、日常走访等工作出行难的问题,加强了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是第一家。
罗湖区司法局局长谌小林要求,司法所要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坚持 " 谁使用,谁管理 " 的原则,责任到人,严禁公车私用、车辆外借;每次使用需做好用车登记,严禁使用电动巡逻车参与和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活动。他表示司法所要做到文明用车、文明驾车,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让老城区焕发新活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交出优异答卷。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司新宣 文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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