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符向军 戎莉俊 记者 林清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事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近日,镇江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非法拘禁案,涉案被告人共有 34 名,均为外地人,其中女性 7 人,"80 后 "6 人,其余均为 "90 后 "。
据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2018 年 8 月份以来,男子姚某以销售 " 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 的 " 产品 " 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 " 产品 " 获得加入资格,并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根据参加者以及其所发展下线人数购买 " 产品 " 的数量计算业绩点数,并按照业绩点数相应分为业务员、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总管 5 个级别,以此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
在这种利益分配逐级推进的 " 食物链 " 体系下,该 " 天津天狮 " 非法传销组织在丹阳野蛮生长,发展了多个传销窝点,形成了拥有 5 层管理层级、成员数量超过 30 人的特大传销组织。
每个成员购买 " 产品 " 的款项均由业务主任向上层层递交给姚某,姚某于每月初召集业务代表、业务主任聚会,向各层级人员发放工资和返利。截至案发,姚某从中获利 8 万余元。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在姚某的组织、领导下,该 " 天津天狮 " 传销组织成员以介绍工作、谈恋爱为由将李某等 14 名人骗至镇江市区及丹阳市各传销窝点,采用语言恐吓、锁门、搜身、没收手机、贴身看管等各种方式,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强制被害人对其传销组织的模式进行 " 考察 ",进而迫使被害人以购买 " 产品 " 的方式加入该传销组织。
最终,丹阳法院经审理后宣判:姚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10 个月,并处罚金 7 万元;其他 33 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至 1 年 11 个月不等的刑罚 ( 其中一人缓刑 ) 。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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