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12 月 10 日,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某酒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据悉,当日 21 时 55 分许,卢某东驾驶粤 B****N 号小型轿车沿罗湖区沿河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某酒店路段时,该车车头左前部与自南往北方向横过沿河南路由谢某惠驾驶的普通二轮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惠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事故勘查以及交通疏导等工作。
▲事故现场。
经查,发生事故的道路有中心隔离护栏,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事故发生后,执勤民警对肇事司机卢某东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卢某东不存在酒驾行为。谢某惠为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其正驾驶自行车前往上班地点。
那么事故究竟是谁的责任呢?经交警初步认定,卢某东驾驶粤 B****N 号小型轿车时,未察明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而谢某惠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且横过路段时未下车推行。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温馨提示】
1、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2.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非机动车过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
3. 尽量选择光照条件良好的、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无论是白天或夜间,行人与非机动车都不可进入高、快速路等车速快、车流多的地方。
4. 如果行人夜间外出,最好穿戴用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若是骑非机动车夜间出行,应在非机动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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